Article 13

In force

公办学校在规划、建设配套的体育设施时,应当根据向社会开放的实际需要,使体育设施与教学区域相对隔离。

公办学校的体育设施未与教学区域隔离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隔离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