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产业布局,推动工业园区建设,引导排污单位入驻工业园区,实现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

新建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已经建成的工业园区,但是因安全生产原因不适合进入工业园区的项目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