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完善生态修复标准。

承担生态修复项目的单位应当按照生态修复标准开展生态修复,对生态修复全过程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编制生态修复评估报告,报告作为生态修复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对实施生态修复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海域开展生态修复成效评估;评估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实施整改。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