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大遗址保护应当贯彻国家文物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坚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确保大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