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人员到大遗址参观学习,开展历史文化遗产科普教育活动。

鼓励高等院校、中小学校与大遗址专门管理机构合作,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普及历史文化遗产知识,增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