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有关机构应当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