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