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应当划定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提出方案的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