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对于财政性资金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创新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可以允许该项目结题。承担该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继续申请利用财政性资金的创新项目不受影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推进科技创新过程中,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发生变化造成损失,其负责人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个人非法利益的,负责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