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卫生健康、生物安全、医疗技术装备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推进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建设,实施农业生物育种重大科技项目,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资源与环境、文化创意、节能减排、公共安全、防震减灾、城市建设、循环经济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应用先进创新技术及成果。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