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优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