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是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下列服务保障:

(一)及时向代表提供信息资料;

(二)采取多种方式同代表保持联系;

(三)协助代表保持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联系;

(四)组织安排代表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

(五)组织代表参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活动;

(六)帮助代表解决在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服务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