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接受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出资赞助。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