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公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区域)吸烟的,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违法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