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居民应当维护社区和谐,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维护社区安全,不得在屋顶、阳台外、窗外、平台等空间悬挂或者堆放危及他人安全的物品,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不得违反规定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维护邻里和谐,不得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控制家庭室内活动噪声,不得利用住宅、储藏室、车库等从事经营或者其他活动,不得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为电动车充电,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三)爱护小区环境,积极参与楼院、社区的绿化、美化活动,不得向建筑物外抖物扬尘,不得在禁养区饲养家畜家禽,不得在小区绿地种植瓜果蔬菜;
(四)其他维护社区和谐的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