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实现县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全覆盖。

鼓励开发利用矿井水、再生水、雨洪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