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市政园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大数据发展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