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保护范围内生产、储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