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遗体因特殊原因需要运出本市的,丧事承办人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逝者身份证明、相关死亡证明和目的地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同意接收遗体证明,向本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本市民政部门批准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需要出境或者入境运输遗体、骸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确需通过民航、铁路运送的,由市民政部门指定的殡仪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运送遗体的殡仪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喷涂专用标识,由殡仪馆统一调度管理,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操作。

Local Regulations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