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在建设文明村镇方面,应当遵守下列规范:
(一)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依法制定完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村规民约,提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
(二)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保护村镇自然、历史、人文风貌;
(三)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传承和保护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四)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和外来务工人员未成年子女;
(五)倡导移风易俗,从简从俭文明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六)其他建设文明村镇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