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由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报请批准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报请批准的书面报告;

(二)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及其说明;

(三)其他必要的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