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行政执法监督实行层级监督和属地监督。上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监督或者指定监督。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对同一监督事项存在争议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协调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