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山体保护工作,应当将山体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山体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侵占和破坏山体等违法行为,并报告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