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山体保护名录;

(二)保护范围;

(三)法定图则;

(四)分级保护范围和措施;

(五)修复治理要求;

(六)有关设施的规划建设要求;

(七)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专项保护措施;

(八)文物保护措施;

(九)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

山体保护法定图则应当明确山体的位置、空间范围、类型等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