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城乡集贸市场责任人应当加强市场管理,合理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

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餐饮、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点干净和卫生。

禽、畜宰杀点应当固定设置,配备完善的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实施隔离屠宰。

集贸市场内的易腐垃圾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