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Amended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未纳入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3,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