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对不宜公开或本人不愿公开的见义勇为人员,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为其保密。

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防止打击报复。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