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行自收自支,独立核算,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员、财务、职能应当与司法行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分离。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