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改善公共环境,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