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传统村落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挖掘、整理和研究,推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合理利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认定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鼓励和支持单位、个人在传统村落内设立传统文化教育基地、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基地等场所,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Local Regulations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