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法律、法规对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弃物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对生活垃圾的行政管理、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