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对传统建筑可以进行保护性利用。在符合保护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闲置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纪念馆、红色文化教育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所和传统作坊、传统商铺、乡村民宿等特色产业,增加村民收入。
鼓励、支持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研究和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挖掘传统村落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增强传统村落的文化特色和吸引力。
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采用出资、捐资、捐赠、入股、租赁和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