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在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重建、修缮和外装修、外装饰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要求,保证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色彩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协调一致,保证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轮廓线和视线走廊不受影响,为核心保护区提供良好的保护屏障和景观背景。

在传统村落建设控制区内,原有的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适当进行外观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