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公共设施信息和公共基础服务信息,建立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和城市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城市管理智慧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先进技术,降低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劳动强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