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登记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应当实地查看。

林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登记内容在森林、林木、林地所在的自然村和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贴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