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药品零售企业和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购销或者使用麻黄素单方制剂。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凭处方购买、实名登记、限量销售、专册登记、专柜专人管理等规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发现出售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被用于非法目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