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和邮政、快递、物流寄递等单位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禁毒警示标识,对服务对象进行禁毒宣传。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