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禁毒宣传教育与法治教育、道德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等相结合,根据禁毒工作实际建设或者确定固定的禁毒宣传教育场所,免费向社会提供禁毒宣传教育服务,增强全社会禁毒意识。
禁毒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当编写制作禁毒知识读本、音像制品、互联网数字化产品等,依托各类禁毒宣传教育基地、科普馆和流动宣传教育服务站,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并在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