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水工程管理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拒不执行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指令的,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