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流溪河流域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重新报批:

(一)经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全面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二)因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确需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