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原产权建筑面积低于四十五平方米且只有一套住房的,按四十五平方米予以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