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代表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和第一次投票时获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代表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赞成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后当选代表的人数仍少于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不足的名额以后选举。
选举结果,非正式代表候选人与正式代表候选人享有同等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