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由县乡两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乡(镇)或者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1人。 在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至少应有代表1人。
各选区应选县乡人大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3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