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国际船舶从事省内沿海水域水路运输业务,应当经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国际船舶经批准可以从事省内沿海水域水上施工作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