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鼓励组织和个人在历史文化街区内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一)拍摄影视作品、书画创作、设立文化创作基地、发展围棋、根雕、赏石等文化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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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设各类专题博物馆、陈列馆以及艺术品、民间藏品交易展示场馆;

(四)开发南孔古城游、儒学文化游等特色旅游;

(五)经营民宿和特色餐饮、小吃;

(六)制作、销售、展示衢州名优特产品、民间工艺品、旅游纪念品;

(七)举办其他有利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传播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