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在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在建筑形态、风貌、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环境要素和景观特征,不得危害核心保护范围内的建筑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