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砍伐城市绿地树木的,应当由具有审批权限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妨碍交通或者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
(二)危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全的;
(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无保留价值或者发生其他严重病虫害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扶正或者砍伐树木,但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廊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