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和老年人组织、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和优势,协助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提供、参与或者支持养老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禁止歧视、侮辱、虐待、遗弃老年人。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