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担任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的,应当符合法定任职条件。

鼓励法律、医学、工程审计等专业人士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和帮助。

支持具有法律及其他专业知识和经验,热心调解工作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

人民法院可以从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中吸纳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

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建立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和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名册,并且向社会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

Local Regulations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