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土地权属争议各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

处理机关对各方提供的证据应进行分析、调查,并注意收集其他证据。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9, 2021